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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征地批文

2024-12-30 09:44:31     阅读量:0

申请征地批文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过程,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应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补偿方案、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征地方案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即拟征地方案公告,并告知禁止事项和听证权利。

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获得批准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方案。

方案制定后需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申请公开征地批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获取征地相关政府信息。

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

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用地规划范围图等。

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还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政策审查与勘测定界

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

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发布征地预公告与征地调查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

组织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