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围绕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进行证据搜集。
通过合法途径,如询问目击者、调取监控录像、收集书面材料等。
确保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
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迫使被告人作有罪陈述。
了解什么样的证据是有效的、合法的、法庭才会采纳。
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和及时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
制作证人证言时,最好由两个或以上人员处理,并记录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的每一句话,最后由证人签名盖章。
对于复杂案件,可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取证。
对于可能随时间消失的证据,可申请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全。
在诉讼中,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提供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证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收集到的证据能够在法庭上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