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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弃婴证明

2024-12-28 18:14:11     阅读量:0

办理弃婴证明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和材料:

捡拾弃婴报案

发现弃婴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居委会确认

证明需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将证明提交至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提交其他必要材料

包括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如果收养人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需提供无子女证明。

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等待审批

提交所有材料后,等待民政部门的审批。

办理孤儿证(如适用):

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可能会填报孤儿证。

办理收养登记(如适用):

如果要办理收养关系,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