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的撤案程序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不同类型案件的撤案程序:
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同意撤诉。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退还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撤案申请,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对于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立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给释放证明书,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对已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解封。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中,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由法院审查后,下达民事裁定书,允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