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确定传销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
传销活动侵犯的客体是公民合理合法的个人财产权益,主要表现为国内流通的货币。
传销活动违反国家整体的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组织或参与传销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且破坏程度达到一定限度。
实施传销行为的个体必须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承担相应刑责的能力。
传销活动通常由行为人直接故意发起并实施,目的在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具体认定准则还包括: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警察在认定传销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要素,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