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保护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债务人确实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向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资料,如财务报表、债务明细表、合同等。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标准后正式受理。
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可能中止,公司继续经营;否则,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由清算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
清算结束后,法院将终结破产程序,并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国有企业破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其他企业需提供开办人或股东会议决定破产的文件。
申请人可能需要从“经许可的预算与信用咨询非盈利代理机构”获得证书,并提交相关文件。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法律和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