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清算主要涉及医保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及个人账户的清算。以下是医保清算的详细流程和条件: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费用结算单及相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特殊疾病患者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或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结束后凭相关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
异地安置人员由单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先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单位持相关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或专科疾病转院,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审批后方可转院。费用结算按相关规定办理。
门诊大病(第一类)综合医疗保险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一般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