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听证是一个法律程序,旨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以下是信访听证的基本步骤和程序:
信访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信访事项应在办理、复查或复核阶段提出,一般只举行一次听证。
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确定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准备听证材料,包括信访事项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通知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听证会开始时,主持人宣布开始并核对身份。
公布听证事由和参与人员,询问回避申请。
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纪律。
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证据。
原承办人提出处理事实、证据和建议。
信访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承办人进行答辩。
听证员就相关法律、政策、业务等问题进行说明并发表意见。
最后,信访人和承办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评议、合议后形成结论。
证员代表根据结论发表意见。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结束听证会。
制作听证报告,记录听证会过程和结论。
公布听证结果,通知信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信访听证的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
整个听证过程应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并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