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保护范围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等,必要时还包括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等。
通常以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如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类似,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考虑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所有设计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在整体上所形成的视觉印象。
设计空间是指设计者在创作某一产品外观设计时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大小。设计空间较大时,产品的细微差别可能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较大影响;设计空间较小时,细微差别可能不易被察觉。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时,应当排除在先已经存在的设计。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特征属于在先设计的范畴,则不应认定为侵权。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较为准确地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构成侵权,并依法确定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