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赌资的认定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这些可以直接被认定为赌资。
包括在赌博过程中所下的赌注金额,这些资金也应被纳入赌资范畴。
这些财物在经过专业评估后,也有可能被视为赌资。
必须明确区分参赌人员的个人资金与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只有确凿证据证明资金用于赌博,才能将其认定为赌资。
如果有证据证明参赌人员曾用随身携带的款物作为赌注、换取筹码,或者将赢取的款物随身携带但无法查明具体数额,可以将其携带的款物全部视为赌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款物确有正当用途且与其他参赌人员的款物相差悬殊或与赌注明显不成比例。
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的款物中的筹码应当折合为当量的款物。
如果赌博现场没有实际的赌资,而是以筹码或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
除了上述明确列为赌资的款物外,其他款物通常不被视为赌资范畴。
综上所述,现场赌资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证据和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需要结合现场查获的物证、参赌人员的陈述、转账记录、筹码的评估报告等多方面的信息来进行综合认定。